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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时间:2010-11-06 01:40|来源:东南早报| 分享|点击: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由省卫生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订****的《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正式向全省转发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福州、泉州、厦门等各设区市将鼓励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含专科医院)与基层专科医院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肿瘤防治、妇幼保健、康复、慢病诊疗等专项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试点,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模式。

我省此次明确规定,全省各医疗机构间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执业,明确各自收治病种,制定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和管理规范。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向分工协作的上级医院转诊门诊和住院病人,可通过预约挂号,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和住院服务,实现无缝隙转诊。

在医疗信息互联共享方面,全省各地将加快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和推行电子病历,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并通过远程会诊网络,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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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实验室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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