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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互认”,莫成“水中月”

时间:2011-01-05 23:32|来源:汕头都市报| 分享|点击:


在不同的医院看病,无须再做重复检查了。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52家三级医院首批纳入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畴,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我市的中心医院、汕大医一附院、汕大医二附院以及市二医院4家列入其中。对这一新举措,市民、医生、院方等有何反应,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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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实施,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举均表示欢迎,认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患者减轻医疗负担,但也有部分市民担心医院会出于盈利目的进行“软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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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政策****,医院的经营肯定或多或少受影响,这就无法排除医院以‘诱导’手段要求病人重新检查。”市民张先生表示,新政针对的不仅是血液、免疫等常规检查,核磁共振、C T等动辄收费成百上千元的项目也成为互认对象,那么医院会不会为补收入缺口,用“引导”甚至是用“恐吓”口气,要求病人重新检查呢?“在医生面前,患者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如果医生坚持要验,总有理由来让你验的。”有市民担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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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互认”举措,有部分市民认为经济问题为次,如何保证医疗质量才是关键。市民付先生认为,虽然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某些医院的效益带来影响,现在不少医院的医生收入和检查收费是相对“脱节”的,因此基本上应该不会出现医生为利益所趋而要求病人做重复检查的情况。但是,有市民也存在担忧,认为如果病人在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存在误差的,那么一旦在有效时限内医生在“互认”的情况下,以错误的检查结果作为诊断依据而造成了医疗事故,这该如何处理?患者病情诊断的准确性该由谁来保障呢? 本文来自实验室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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