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透析用水
透析用水应符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分会制定的我国血液透析用水的水质标准(见表1),每年至少测定1次,每天检查反渗水电导度(允许范围 <50us);每月进行细菌培养1次。以上检查化验结果应注意登记并保留原始记录。新安装的水处理系统或怀疑水处理系统有问题时应提高检测频度;如果确定水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应停止使用。
每月应对透析用水及透析液进行细菌培养。透析用水应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采样,透析液应在进入透析器前采样,其细菌数分别不能超出200 cfu/ml及2000 cfu/ml。 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应进行登记、毁形及统一焚烧处理,具体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每月应对透析用水及透析液进行细菌培养。透析用水应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采样,透析液应在进入透析器前采样,其细菌数分别不能超出200 cfu/ml及2000 cfu/ml。 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应进行登记、毁形及统一焚烧处理,具体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二)透析液
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加反渗水配制。透析液和透析粉应复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Ⅲ类医疗器械要求(透析液和透析粉,编号6845-07)。透析液的溶质浓度测定和细菌培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并保留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