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理科档案资料主要供本科医疗诊断,科研使用。
2. 文字档案资料,活检,尸检,只限在病理科查阅,概不借出科外。
3.因临床医疗工作需要复查的病理切片,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后,由病理科值班医师在科内复查。
4.因临床科研协作需要复查的病理切片,由临床科室提出,经病理科主任同意后,安排病理医师协作完成,并由病理科医师负责办理借用手续和负责定期归还。
5. 病理科内档案,组织块及病理切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用。
6. 本科医师科研借用资料及切片,用毕应及时归还。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 病理科医师遇有疑难病例应争取在科内或同行间进行会诊。会诊方式可以采取计算机远程会诊、邮寄切片会诊及读片会会诊等,切片和(或)蜡块,由请求会诊的病理科提供。会诊意见应记录或附贴于该例病理检查申请单后,一并归档。如会诊意见与原诊断不一致,由原诊断病理科医师决定是否更改或补发病理诊断报告。应病人要求或经病人同意的会诊,其全部费用由病人负担。
对疑难病例,或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有分歧时,应争取与临床科室进行学术交流。
借阅切片管理制度
切片是否借出及借出办法,由医院作出规定,可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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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员因转诊或外地会诊需要借片者,应填写借片单,按医院规定办理借片手续后,由病理科复制所需之切片,并经原签发报告人和科主任核对后方可借出。一般情况下,原切片不予外借。蜡块为无法复制的重要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会诊单位确需作特染或免疫组化时,可借出重切之蜡片(白片),或由会诊单位病理科向原诊断单位病理科直接商借,并由借方负责归还。
(2)如医院规定为不同意借出切片,则应由病理科以彩色图文报告或会诊形式,满足病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