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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时间:2010-07-19 02:47|来源:实验室前沿| 分享|点击: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室理化检验的工作要求,保证检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本规范适用于本室理化检验工作
2.接受检验委托
    检验人员接到委托申请单后应认真审查有关检验项目,在进行合同评审后,确定取样方案和检验方法。
3.取(制)样及样品保存
3.1现场取样
3.1.1 确定货物:检验人员依据申请单的内容详细核查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规格及包装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取样。
3.1.2 现场取样:检验人员依据取样方法及有关规定,从整批货物中随机扦取代表性样品。所取样品应放进洁净、无污染的密闭容器内,及时加贴样品标签,并填写取样记录。取样人回到本室后交制样人或自己制取样品。
3.2 样品的制备:制样人根据客户申请的检验内容,按检验方法制出样品,均匀分成二份,一份交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另一份交样品管理员保存,保存样品量至少应满足复检的需要。
3.3 样品的保存
3.3.1 样品管理员接到留存样品后,应首先检查样品的标签,核对无误后登记入库。
3.3.2 样品室应保持洁净、干燥,留存样品应按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按样品的储存要求保存。
4. 检验
4.1 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方法确定检测仪器、药品及其他物品。对需用仪器检测的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如检验环境的检查,仪器设备的开机、预热及是否需校验等,并作好所需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的配制和其他准备工作。
4.2试剂的配制
4.2.1 普通试剂的配制:按照标准要求配制普通试剂,并标明试剂的浓度,储存于相应的容器中。
4.2.2 标准试剂的配制:按照标准要求配制标准试剂并由复标人进行复标定,并标明试剂的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和复核人。
4.3 样品预处理:准备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检验方法的要求,对所测样品进行预处理。
4.4 样品的检验: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方法对待检样品进行检测。
4.5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中,应根据检验项目认真填写相应的检验原始记录并进行自核。
4.7检验完毕,应及时整理清扫检验器具、检验台和场地,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关机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4.8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数据时,应作好记录,认真进行三查,即查数据处理、操作、检验程序是否正确,查所用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是否正常完好,查所用药品试剂、标准物质是否有效。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应重新检验。
4.9需要时,应对检验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估,评估时要充分考虑仪器设备示值误差。
5 检验报告
5.1检验报告的缮制: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拟制检验报告,自核无误后出具检验报告。
5.2检验报告的签发:授权签字人在签发检验报告前,要认真审核取样和检验的依据是否正确,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数字传递、修改是否符合规定,评定结论是否恰当,检验报告缮制是否规范,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证稿有差错或不妥之处,应立即退回检验人,修改后重新履行自核、审核程序。
    检验报告由授权签字人签字后盖章发出。
5.5.2当客户要求用电话、电报、电传或其他手段传递检验报告的内容时,应有客户书面申请,由室主任指定人员办理。
5.6 检验报告的修改
    检验报告签发后,如发现有打印错误需要修改,应经授权签字人同意后修改,重新签发证书。若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产生怀疑时,应由室主任组织审查,如确有错误,应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检验,按上述有关要求拟制、审核证稿,签发补充检验报告,并注明是对XX号检验报告的补充,或者签发新的检验报告,并声明本检验报告是代替XX号检验报告。
5.7检验报告签发前,不得向外透露检验数据、评定意见等内容。
5.8检验工作完毕后,检验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将检验记录整理归档。
Tags:实验室管理制度,理化室
责任编辑: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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